湘建價〔2021〕163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為滿足我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計價需要,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根據本省實際情況,我廳組織制定了《湖南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消耗量標準》(以下簡稱“消耗量標準”),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消耗量標準”與我廳2020年頒發的《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及《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湘建價〔2020〕56號)配套使用,“消耗量標準”中新增的工程量清單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配套使用,適用于湖南省行政區域內的軌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擴建工程發承包及實施階段的工程計價。
二、“消耗量標準”的計費標準按照本“消耗量標準”中的《湖南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消耗量標準計費表》執行,相關計費程序和計價表格按2020《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執行。
三、已發出招標文件并已公示招標控制價的工程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標文件的規定或合同約定執行,合同約定不明確的,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是否按照新計價依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我廳2009年頒布的《長株潭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單位估計表》(湘建價〔2009〕179號)及與之配套的取費文件、補充子目、解釋說明同時廢止。
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請及時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聯系。
聯系電話:0731—85584341。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9月10日